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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布线系统对机房环境的要求有哪些?
来源: | 作者:pmo62c30a | 发布时间: 2020-06-08 | 59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如今,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项目越来越多,其项目规模也越来越大,综合布线系统项目的各项标准也日益完善,我们除了要按照相关的布线标准进行操作外,其中的布线工艺,我们还需要进行摸索,方便项目施工保障质量的同时提高施工效率。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:综合布线时需考虑的计算机机房内的环境条件。

  综合布线系统时需考虑的计算机机房内环境条件:温度和湿度、尘埃、照明、噪声和震动、电磁干扰、静电。

  1、温度和湿度

  根据计算机系统对温度和湿度的要求,可将温度和湿度分为A、B两级。机房可按某一级执行,也可按某些级综合执行。所谓综合执行,是指一个机房可按某些级执行,而不必强求一律。如某机房按机器要求可选择开机时按A级温、湿度,停机时则按B级温、湿度。

  表1开机时机房的温、湿度

  开机机房温度、湿度表.jpg

  表2 关机时机房的温、湿度

  关机机房温度、湿度表.jpg

  开机时主机房的温、湿度应执行A级,基本工作间可根据设备要求按A、B两级执行,其他辅助房间应按工艺要求确定。

  其他房间的温、湿度可根据所装设备的技术要求而定,亦可采用表中的级别。

  2、尘埃

  计算机机房内的尘埃依机器要求而定,主机房内粒径大于或等于0.5um的尘埃个数应小于或等于18000粒/cm³。

  3、照明

  计算机机房在距地面0.8m处,照度不应低于3001x,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不低于2001x,其他房间参照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(GB50034-2004)执行。

  计算机机房、终端室、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应设事故照明,其照度在距地面0.8m处不应低于5lx。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应设事故照明,其照度在距地面0.8m处不应低于11x。

  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(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)不宜小于0.7。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1/5。

  电子计算机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,其照度宜为一般照明的1/10。各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。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,其照度不应低于0.51x。

  电子计算机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。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、分段设置开关。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,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(盘)供电。

  4、噪声和震动

  计算机系统停机时机房内的噪声在主机房中心处测试应小于65dB。

  在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,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值不应大于500mm/s²。

  5、电磁干扰

  机房内无线电子扰场强,在频率范围0.15MHz~l000MHz时不大于126dB。

  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A/m。